戴耀廷 犯錯重點
■向大學轉介多筆捐款,但對提供捐款資料顯得抗拒(reluctance),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要求交代捐款者身份,他足足花超過6星期才提交了一個人名作「捐款人」,不符學者處理捐款的「預期行為標準」。
■操守偏離捐款指引,在向人文學院提供的共35萬元捐款,宣稱用作「信仰與法律」計劃,但最終卻用作聘請研究助理為港大民研的「佔中公投」工作,在確保捐款應用在所報用途上失責。
■部署以該研究助理幫助「佔中公投」,其做法涉嫌利益衝突。
■沒有通知人力資源部有關研究助理借調情況。
懲處
■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等,為期數年。
陳文敏 犯錯重點
■代法律學院收取戴耀廷的30萬元捐款,宣稱收取捐款時已問及並得知捐款者身份,但沒有告知涉事的行政人員或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懲處
■港大正式去函,提醒他作為資深教職員的責任,避免再有管理疏忽。
鍾庭耀 犯錯重點
■代港大民研收取戴耀廷轉交的80萬元捐款,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問及捐款來源時,推說自己並不知情,全為戴耀廷所為,更宣稱「匿名」不是問題,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作為港大民研總監,操守偏離捐款指引,沒有將上述80萬元捐款本票交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處理過程失責。
■在處理實物捐贈時失責,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在捐贈完成3個月後才接獲港大民研的通知。
懲處
■將會被罰(暫未知詳情)
蔡寬量 犯錯重點
■被戴耀廷告知予人文學院的共35萬元捐款來自匿名來源,但仍將資料交予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作為人文學院主任要處理財政預算,但沒確保捐款用於原定用途,未有盡責。
■根據聘用合約該為上述「佔中公投」研究助理的主管,但沒有管理該研究助理,亦沒有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已作借調。
懲處
■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等,年期較戴耀廷短。
■資料來源:港大校委會審核委員會報告及相關補充資料及綜合消息人士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周子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