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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團體紛紛到港大示威,敦促校方徹查並嚴懲收受秘密捐款的戴耀廷等人。 資料圖片
戴耀廷「三不可」 不可任管理層 不可接收捐款 不可監督研究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子優)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前日舉行例會,議程之一為討論有關「秘密捐款」涉事教員的處分建議。除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被發「警告信」外,「佔中三丑」之一、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亦將遭受多項懲處,包括數年內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學界人士認為港大的處分過輕,有「放生」之嫌,難以產生阻嚇作用,並要求戴耀廷引咎辭職;亦有人要求戴耀廷向公眾交代匿名捐款人的身份,否則一拖再拖只會進一步敗壞港大百年校譽。
戴耀廷於去年10月被揭發向港大不同部門作出4筆合共145萬元、來歷不明的「秘密捐款」,用作推動違法「佔領」行動,遭到社會狠批。港大校委會去年底決定將事件交予審核委員會調查,並於今年6月30日公開「秘密捐款」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戴耀廷向大學轉介多筆捐款,但對提供捐款資料顯得抗拒,校方要求他交代捐款者身份,他竟花逾6星期才提交一個人名作「捐款人」,不符學者處理捐款的「預期行為標準」。
本報追問捐款人身份 戴拒回應
報告亦批評,戴耀廷的有關操守偏離捐款指引,如在向人文學院提供35萬元捐款,宣稱用作「信仰與法律」計劃,但最終卻用作聘請研究助理為港大民研的「佔中公投」工作,被指做法涉嫌利益衝突,在確保捐款應用在所報用途上亦屬失責。
不過,對上述來歷不明的捐款,戴耀廷至今仍未向公眾交代過捐款來源。本報記者昨日分別以電郵及多次致電向戴耀廷查詢捐款人的身份及相關回應,但他截至昨日凌晨截稿時仍未回覆本報查詢。由於戴耀廷的上述「罪狀」嚴重,據了解,校委會在前日例會已接納了資深管理小組跟進「秘密捐款」審核報告的全部處分建議,包括為期數年內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
蔡寬量與戴同受三項處罰
此外,代法律學院收取戴耀廷30萬元捐款的陳文敏則被校方正式去函,「提醒」他作為資深教職員的責任,避免再有管理疏忽;而先後收取合共35萬元捐款的人文學院前主任蔡寬量被報告指沒有確保捐款用於原定用途,未有履行應有責任等,港大會對其作出跟戴耀廷相若的3項懲處,但年期較短。
鍾庭耀涉收「黑金」將受懲
至於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收取戴轉交的80萬元而沒有通知校方,據悉校委會亦通過資深管理小組提出對他作出懲處。此外,除報告提及的匿名捐款,鍾庭耀與戴耀廷近月相繼被揭發,二人間涉及另外多項匿名款項的往來,被指有千絲萬縷的金錢關係,當中大量疑問仍未釐清,令港大蒙上層層的「政治黑金」陰霾。
黃均瑜:幕後「金主」須公開
教聯會會長黃均瑜批評,戴耀廷至今仍未公開交代這些匿名捐款的來源,刻意隱瞞屬有違誠信及公義,「社會有權知道這些款項從何而來,因這令人懷疑背後是否有金主、外國勢力支持呢?如果他是光明正大,就更應該出來澄清!」他認為作為港大教員的戴耀廷已損害了港大百年校譽,有意隱瞞亦是欺騙及玩弄「佔中」支持者,公眾勢必追究到底。
黃均瑜又指,港大提出的3項「懲處」純粹為避免戴耀廷重複犯錯,並無追究其過失,不屬真正的處分,「事實上他的罪狀遠不止於辭職就可以解決問題,待他出來交代清楚後,讓學生判斷他是否合適繼續做『老師』」。
岑嘉評:處分難起阻嚇作用
高教聯主席岑嘉評認為,戴耀廷的「罪狀」嚴重,但港大是次處分過輕,有「放生」之嫌,難以產生阻嚇作用,要求戴耀廷引咎辭職。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亦認為,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卻「知法犯法」,港大應加重處分,「現在對他職級毫無影響,難說是有處分」,認為他如仍有承擔,便應為「秘密捐款」事件負責,考慮本身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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