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18歲學生彭啟榛涉嫌在去年10月15日非法「佔領」運動期間,當警方於龍和道清場之際,涉嫌兩度推警員胸口,更意外壓在警員身上致其右手脫骹而被控襲警。
裁判官昨以證人的供詞與片段不符為由,裁定被告襲警罪罪脫。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呈上的案發片段與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金貴強之供詞不吻合,指金狡辯;且片段中顯示,金與被告有一定的距離,質疑其何以目擊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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