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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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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觸礁」 袁國強:閱判詞再研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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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表示需研究判詞才考慮是否提上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警方去年11月在旺角亞皆老街非法「佔領區」執行禁制令,拘捕多名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者,其後向17名被捕者展開刑事藐視法庭檢控。惟律政司於處理首批被控藐視法庭的市民時,卻因未於14日的指定時間內遞交確定聆訊日期的文件,導致檢控程序出錯而「觸礁」。律政司日前要求法庭酌情批准延期以補辦程序,昨遭高等法院拒絕申請,指原訟法庭無權限批准延期,下令將案件撤銷,但指出律政司日後可重新就案件進行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暫未能評論律政司是否有疏忽,會先細閱判詞再根據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主審法官周家明在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下,下令由律政司支付眾被告訟費。據悉,案中17名被告之中,有3人獲法援署委派律師代表,另外沒有律師代表的兩名被告鄭錦滿及文伙安均有出庭應訊,據聞,部分訟費金額高達300萬元。

主審法官周家明判決時指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申請人在獲批予訴訟許可後的14天內,須提交「預約時間通知書」排期審訊,否則許可即告失效,而律政司於本年3月20日獲批許可後,未有於4月3日前向法庭提交「預約時間通知書」排期審訊,令原訟傳票失效,故不能繼續撿控。

官接受律政司「睇漏眼」解釋

周官表示,信納律政司一方因「睇漏眼」而錯過在法定時限內提交文件的解釋,因除此以外,想不到有任何其他理由說明為何律政司未有依照規例進行檢控,而實際上,律政司日後可向案中被告重新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本案判決回應指,現階段會首先研究判詞及聽取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再決定會否上訴,強調現時不會為律政司有沒有犯錯而下定論。袁又指,律政司與法庭對於高院規條持有不同理解,但尊重法庭決定。根據律政司的理解,在14日內是毋須交排期通知書,但是法官昨日根據上訴庭一個案例裁定律政司敗訴。

袁國強續指,「究竟在14日內應該入甚麼文件」是雙方爭議的觀點,若律政司提出上訴,而上訴庭又接納律政司的觀點,就不存在疏忽的問題,若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都不接納律政司的說法,即律政司一定涉及疏忽,因此在未上訴前不能認定律政司有否疏忽。袁指若真的有疏忽,他作為律政司首長會承擔責任,「有錯就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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