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涂若奔)股指期貨被視為導致A股暴跌的一大主因,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昨日宣佈,自9月7日起,出台四大新措施進一步對股指期貨進行限制,分別是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準、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大幅提高股指期貨平倉手續費標準、和加強股指期貨市場長期未交易賬戶管理。
中金所表示,此前已採取包括調高交易保證金、提高手續費、調低日內開倉量限制標準等一系列嚴格管控措施。這些措施實施以來,股指期貨成交量有所下降,但市場投機氛圍仍然較重。為最大限度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中金所經深入研究和論證,擬進一步收緊上述監管標準,出台相關新措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平穩運行。
單日開倉超10手為異常
第一項措施是自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所謂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個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再提高保證金及手續費
第二項措施是為切實防範市場風險,通過降低資金槓桿抑制市場投機力量,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第三項措施是為進一步抑制日內過度投機交易,結合當前市場狀況,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手續費標準,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15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3收取。
查證長期未交易客戶身份
第四項措施是要求會員單位進一步加強客戶管理。對於長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貨客戶,會員單位應切實做好風險提示,加強驗證與核查客戶真實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長期未交易客戶在參與金融期貨交易之前,應知悉交易所現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作出賬戶係本人使用,不出借、轉讓賬戶或將賬戶委託他人操作,合規參與交易等承諾,並將承諾書通過會員單位報送中金所後,方可參與金融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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