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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蟠苑業主代表質疑該業主立案法團涉嫌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趙虹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虹)多名龍蟠苑業主代表懷疑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涉嫌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昨日前往民政事務總署投訴,要求當局調查跟進。他們懷疑法團未有跟從《建築物管理條例》,在指定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漠視眾多小業主利益,要求當局調查跟進。
業主代表翁先生表示,屋苑管理公司於今年3月不再經營,業主立案法團卻在未經《建築物管理條例》規限的指定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便決定業主要支付有關公司的遣散費,漠視眾多小業主利益,當中或涉黑箱作業,其後在一眾業主反對下才推翻決定。一眾業主要求當局對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作出調查及跟進。
根據第三百四十四章《建築物管理條例》附件3條1(2),在不少於5%業主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事宜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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