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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領導人畫像亮相拉薩街頭。 中新社
一、舊西藏的黑暗與落後
20世紀50年代,西藏社會依然處於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在這種制度下,人民既無民主權利,也無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各項基本人權根本得不到保障。
二、走上發展進步道路
西藏走上民族區域自治道路,經歷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自治區成立3個重要歷史發展階段。這一歷史發展過程,是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正確選擇。
三、符合國情的政治制度
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基本國情。
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根本。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西藏各族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五、大力增進人民福祉
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不斷邁上新台階,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六、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自治區成立50年來,在尊重、保護、傳承和弘揚藏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顯著成就。
七、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多年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各種宗教、各個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護。
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多年來,西藏自治區政府注重經濟、社會、生態的和諧統一。近年來,自治區政府提出了建設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以及建設生態西藏、美麗西藏的戰略目標。 ■記者 田一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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