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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在庭審現場。網上圖片
認錯不認罪 自稱遭逼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10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並一審宣判,郭美美當庭不認罪。不過,她表示知錯,並自辯稱之前曾遭逼供。法院最終認定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下同)。
檢方指控,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於2013年先後3次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多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賭博,賭資數額分別為40萬元、173.9萬元及103萬元。經初步核實,郭美美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據現場消息,檢方在庭上舉證,證實郭美美多次以電話、短訊威脅欠款人償還賭博欠款。
此案另一被告趙曉來也因開設賭場罪受審。檢方指控,趙曉來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還為她提供POS機資金結算和轉賬支付服務。趙曉來表示認罪,承認曾為郭組成的牌局提供2台POS機轉賬賭資,每轉賬一筆賭資可獲利2%。
辯稱約友玩牌 否認抽水
對於指控,郭美美並不認可,她當庭表示,知道自己犯了錯,不該參與賭博,但她沒有開設賭場,而是臨時約幾個朋友玩牌,最後用POS機結算。郭美美稱其男友康奈德是職業撲克手,賭博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但她強調,男友的公寓只為居住。
郭美美認為,公訴人把責任都推到她身上,稱之前有些供述是在審訊時被逼說的。她強調從來沒有抽過水,「每次玩完牌後,需要給荷官一些報酬,具體比例是3%。這些錢都是我用自己的錢給的。」
不懂法求輕判 判罰5萬
針對郭美美的辯解,公訴人指出,偵查機關提訊郭美美共22次,大多都不超過半個小時,最長的4小時左右,「夜間訊問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不存在連續訊問。沒有達到疲勞逼供。」
當天的庭審持續7個多小時。郭美美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在被羈押的時間裡,知道自己錯了,很後悔,希望法庭念在其第一次犯錯,不懂法,能對其輕判。
法院最終認為,郭美美提供賭博場所、賭博工具,組織賭局,開設賭場從中獲利,涉案賭資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故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而趙曉來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郭美美1991年出生於湖南益陽,自幼隨母親生活。2008年9月她花錢進入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進修。曾因在網絡上炫富而一夜成名。
據悉,本案主審法官是林梅梅,審理過高曉松醉駕案、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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