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權讓利,讓國企「活」起來(1978年-1984年)
關鍵改革:打破政企不分,國營企業上交利潤,繳納所得稅。
2. 政企分開與兩權分離(1985年-1992年)
關鍵改革: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在保持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將經營權下放給企業,探索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允許國有企業破產。
3. 現代企業制度與抓大放小(1993年-2002年)
關鍵改革:中央和地方開始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並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1997年-2000年國有企業實現三年脫困,止虧為盈。
4. 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2003年-2013年)
關鍵改革:2003年4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產權制度改革新階段。2004年啟動建立規範董事會試點工作; 2006年出台《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及國有資產重組的指導意見》。
5. 國企改革新階段(2013年以來)
關鍵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國資委啟動「四項改革」試點工作。
■記者 羅洪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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