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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恩認為,反對派提出「三權分立」才是基本法的「僭建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拋出「特首是皇帝」せ「僭建基本法」等危言聳聽言論,企圖歪曲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對行政長官憲制地位的解說。法律界人士黃國恩認為,無論回歸前後,香港並非獨立的政治實體,不存在「三權分立」之實,若硬說行政主導及特首的超然地位是「僭建」,反對派提出的「三權分立」,才是基本法的僭建物,「說實在一點,只是反對派妄想透過立法機關,拖垮行政機關,脅迫行政機關就範的伎倆。」
黃國恩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今次張曉明全面闡述了基本法下特區政治體制的特點,點出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而特首的地位與權力則超然於「三權」之上,並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他認為,張曉明的言論完全如實表述了基本法的內容,沒有什炤s意,只是幫助香港市民正確理解基本法,卻換來反對派群起攻擊。黃國恩指出,若硬說行政主導及特首的超然地位是「僭建」,事實上,反對派的「三權分立論」,才是基本法的僭建物。
斥反對派圖以立法拖垮行政
黃國恩反駁說,香港從沒有「三權分立」,回歸前後,香港從來都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何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相互平等的「權力分立」?他指出,反對派聲稱的「三權分立」,只是妄想以立法機關拖垮行政機關,以脅迫行政機關就範而已。他還表示,目前反對派在立法會內,不斷以拉布方式窒礙特區政府施政,其手段已損害了香港的利益。「就算外國的『三權分立』,都是以制衡為目的,並非要窒礙甚至拖垮行政機關施政,令管治失效,嚴重損害公眾利益。」
黃國恩又說,基本法中關於立法與司法機關的規定,已有效制衡行政機關以至特首的權力;基本法規定,任何人包括特首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反對派妄指特首「凌駕三權」,甚至將特首形容為「皇帝」,絕對是言過其實。他進一步指出,反對派聲稱香港回歸前是「三權分立」更屬荒謬之談,「當時港督集行政立法大權於一身,按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港督更是駐港三軍總司令,立法局僅是一個諮詢組織,如果要說是『皇帝』,港督是英皇在香港的代表,他的權力就確實是帝皇的權力。」
他強調,基本法確定了特首、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和義務,特首須向中央及香港特區雙重負責,確具超然地位,但依然要依法施政,受立法、司法機關制衡,一切有規有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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