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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表示,「三權互相制衡」等同「三權分立」是誤解。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表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可表述為「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表示,目前香港社會存在「三權互相制衡」等同「三權分立」的誤解,張曉明主要是想破除外界對基本法的誤區。她強調,張曉明只以「超然」來形容行政長官既落實基本法、又履行中央指令的地位,並無提到行政長官有「凌駕」法律之意。
譚惠珠昨日接受一電台訪問時指出,張曉明對行政長官憲制地位的言論,早於香港基本法草擬時已經過詳細的討論,過去十八年來亦一直執行中,並無任何新意。只是回歸至今,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認識及宣傳不足,張曉明才再次解釋清楚。
指並無「凌駕法律」之意
譚惠珠表示,希望外界能仔細看一遍張曉明講話原文,全文並無提到特首「凌駕」於法律,只提出「超然地位」的字眼,目的是要表達出特首本身除需落實基本法外,還要履行中央指令,而「超然地位」並不是在行政、司法、立法三權之上,而是在行政、司法、立法三個機關之上。
就外界關注張曉明提到「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譚惠珠進一步指出,基本法內並沒有寫明香港是「三權分立」,而「三權分立」亦不是簡單指行政、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職。就以香港的情況來說,香港是中央直轄下的行政地區,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體制,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須向中央及特區負責;亦由於中央不干預香港的行政與管理,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有關職務。
譚惠珠補充說,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吳邦國於2007年一個座談會上曾進一步闡釋,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最大特點是行政主導, 香港基本法從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確立了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因此,譚惠珠認為,中央的立場相當清晰,張曉明講話並無偏離,主要是要破除社會上對基本法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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