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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三權」互配合非「分立」 籲市民讀張曉明講話全文免誤導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反對派近日以「凌駕論」、「皇帝論」等說法歪曲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有關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表述。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中央一向強調「三權」互相配合,並非「互相分權」的體制,批評反對派解讀張曉明講話以偏概全,將香港基本法內的權力劃分簡單解讀為「三權分立」更是法律謬誤。他們指出,反對派把特首的超然地位妖魔化,是對張曉明講話過度解讀,是在沒有閱讀香港基本法和張曉明講話的情況下憑空想像,香港市民應自行閱讀講話全文,勿被誤導。
梁美芬:特首問責 遵憲法基本法
本身為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的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昨日表示,從中央設計香港基本法的一刻開始,均以行政主導為基石,只是「末代港督」彭定康刻意模仿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梁美芬續指,中央一向強調「三權」互相配合,並非「互相分權」,而在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則下,任何人都必須遵守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不容某些人不受法律限制。若特首違反法律,同樣面對首席大法官的審訊,若裁定有罪,最終亦要接受裁決。
對於張曉明指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梁美芬認為,這主要圍繞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而言。她解釋,由於中國屬單一制國家,香港並非獨立政治實體,行政長官須受中央及香港特區問責,即必須遵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不能只單獨看香港基本法條文。她表示,外界不應糾結於香港是否「三權分立」的字眼上,因為香港有很強的制衡制度,立法會也有機制可逼令行政長官辭職。
蕭震然:無政治基礎 何談「分立」
本身為大律師的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博士生蕭震然指出,香港特區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在行政與權力上均隸屬中央,而特區的高度自治權,與「三權分立」概念完全不同。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特區的立法權只能依據香港基本法制定自治範圍內的法律,且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管理權亦不包括國防、外交和其他根據香港基本法由中央政府處理的行政事務。特區所擁有的「三權」,須服從於中央政府,不僅不是完整和無限制的權力,更無從談「分立」。
就反對派提出所謂「皇帝論」,蕭震然指出,行政長官負責提名主要官員,以及扮演中央與特區的重要橋樑,地位超然,但這並不等於反對派所謂的「皇帝」,因為行政長官仍受中央領導及立法會監督。他批評,反對派把特首的超然地位妖魔化,是對張曉明講話過度解讀,是在沒有閱讀香港基本法的情況下憑空想像。他強調,香港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三權分立」,中國憲法實行監督的原則,「三權分立」也沒有政治基礎,香港的「三權」只屬權力劃分,以及機關之間的功能性及結構性的劃分,與權力體制無關;將香港基本法內的權力劃分解讀為「三權分立」,是法律謬誤。
謝偉俊:「三權並立」 共存又制衡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表示,綜觀張曉明講話全文,內容並無新的提法。他認為,香港雖存在「三權」,但不等於「三權分立」,而是「三權並立」,即「三權既可存在,同時互相制衡。」反對派一直宣之於口的「三權分立」,只有美國奉行,硬套在香港頭上,僅是反對派一廂情願,過分解讀,甚至是將有關概念過分簡化。
他批評反對派只懂煽情,以偏概全,令人遺憾,呼籲市民不應片面解讀張曉明講話,而應自行看畢全文,否則對張曉明非常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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