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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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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客觀持平理解張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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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說,應用客觀和持平的態度來看張曉明講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有反對派人士隨即搬弄所謂「皇帝論」歪曲張曉明原意。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應用客觀和持平的態度來看張曉明講話,不應斷章取義只取一兩句,然後無限放大。袁國強又認為,行政長官受立法和司法的監管,絕不可能如一些人所指是「土皇帝」。

袁國強昨日被記者問到張曉明有關行政長官超然於「三權」之上的說法在基本法有沒有法律基礎時表示,應用客觀和持平的態度來看張曉明講話,不應斷章取義只取一句、兩句,然後無限放大。他指出,張曉明講話全文一開始是說政治體制,基本法第四章亦是說政治體制;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亦說明,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亦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基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說行政機關,而基本法第六十條說行政機關時亦開宗明義清楚說明,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所以「首長」這個字在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條也有用。「如果從政治體制的角度看,我們的行政長官無疑是香港特區的首長,是代表香港特區。」

特首受立法司法監管

袁國強續說,張曉明的意思並不是說行政長官有任何獨大的權力,而是強調行政長官或香港特區政府受立法和司法的監管。因此,絕不可能如某些傳媒或某些人所說,行政長官好像做了「土皇帝」。

他又說,張曉明特別提到司法獨立,從這角度看,基本法整個設計中,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機關的首長、作為香港特區的首長,是受立法和司法的監管,這很清楚,不會有任何含糊。袁國強說,自己作為律政司司長,亦必定強調行政長官與其他香港的普通人一樣要遵守香港法律。行政長官一定要受香港法律制度所監管,不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

袁國強日前提到,理解基本法時「既應該從香港角度來看,也應該從中央角度來看」。被問到中央是怎樣的角度時,袁國強再回應說,整個基本法有很多條文一定有涉及中央參與之處,亦有香港高度自治之處,例如中央在政改工作上有其參與的角色。這時不可以單從香港的角度,而要從中央角度同時考慮,才可令「一國兩制」發揮最大和最好的作用,亦可保持香港的獨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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