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廚師涉於去年非法「佔中」期間以「緩步跑」的速度兩度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阻差辦公。裁判官昨指受阻警員的供詞與辯方在庭上播放片段截然不同,認為警員有歪曲事實之嫌,故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罪名不成立,並可獲得一半的訟費。
被告劉子安(27歲)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阻撓警員何宇軒。控方指被告兩度以「緩步跑」的速度衝擊警方防線。辯方則指被告當時只逃避警方所施放的胡椒噴霧,呈上的片段中可見被告跌倒後,先後被一名警長及戴上眼鏡的警員制服。惟受阻警員何宇軒供稱,當日由他制服被告,但他當日未有戴上眼鏡。
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為有力的證據,姓何警員所指的卻與片段不相同,他甚至未有入鏡,認為何有有歪曲事實之嫌,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可獲得一半的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