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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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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場推警胸 「佔中」男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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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聰襲警罪成,昨被判社服令。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無業漢於去年10月非法「佔中」期間,不理警方清場勸喻,拒絕離開添馬公園,又曾敞開上衣露出胸膛,挑釁警長大叫「射我魽v,並用雙手推警長胸口。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表示,確信案中警長當時正執行職務及相信他的口供,認為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昨日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現暫居於「民間電台」的36歲被告何敏聰被控襲警罪,案情指去年10月15日非法「佔中」期間,警方於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被告疑沒有理會警方清場的勸告離開添馬公園,並扯開襯衫露出胸膛大叫「射我魽v,更涉嫌雙手推警長葉俊邦胸口。

裁判官朱仲強早前在裁決時指出,即使呈堂的兩段錄影片段看不到案發經過,看不到如遇襲警長葉俊邦所指被告何敏聰有不斷說粗口及伸手推葉,但相信警長當時正在附近執行職務,又認為葉正直可信,且盤問下作供毫無迴避,認為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大律師昨為被告求情時稱,被告機械工程系畢業、擁有港大及科大學位,但只想以自己的方式生活,故居無定所,也無固定職業,不代表不適合作社會服務令,又稱被告有悔意及承諾願奉公守法。裁判官最後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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