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公平公正的選舉,保障選民投票權利,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因此,我們認同選舉事務處必須嚴查任何選民登記懷疑個案,同時要確保核查制度不擾民、不會「殺錯良民」。
近日民建聯收到不少市民求助,表示分別收到選舉事務處及法庭的信件,指其居住多年的選民登記住址不符,若要保留選民資格,必須在短短數天內提出地址證明,以及上庭聆訊。其中,林婆婆居於葵青石蔭h多年,一直關心社會,盡公民義務登記為選民,但她萬萬想不到自己的「老街坊」資格,竟被選舉事務處質疑虛報選民登記地址。更令她驚訝的是,向選舉事務處提出反對的,竟是曾幫助她更新選民登記地址的區議員!
根據選舉事務處資料,目前共有49宗反對選民資料的上訴個案,影響近1,500名選民,即平均每宗上訴個案,便有約30名選民資格被反對。我們非常關注是否有人利用選民登記的「反對通知書制度」,濫反對,亂上訴,有組織地「暗殺」選民資格。
官:政團或利用此法剔除選民
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早前聆訊過百宗選民資格上訴個案時,亦不禁質疑是否有人擅改他人地址,企圖令選民無法收到核查信件,繼而令選舉事務處懷疑其地址不正確,從而剔除其選民資格。裁判官更明言,或有政團利用此法剔除部分選民。
倡堵漏洞 應檢控惡意投訴
提出反對選民資格的行為,成本極低,既無須提出充足及可靠的反對證據,亦無須親自上庭指控,無形中助長有心人濫用反對機制。為保障選民投票權利,當局應盡快堵塞漏洞,包括要求提出反對的上訴人提出充分且合理懷疑的證據,才作出核實跟進,以及調查任何惡意投訴,一經證實,必須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現時即使只是參與某地區選舉的候選人,也可以取得全港選民登記冊,選民資料有否被過分取閱,是否有違保障個人私隱精神,當局同樣有必要檢討。(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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