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蕭震然批評,「佔中」行動以尋求「政治目的」為由,侵犯市民的權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中三丑」利用一批少不更事的學生,經年策動了一場「佔領」鬧劇。香港大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博士生蕭震然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反對派發起的「佔領」行動,是一個政治行動,藉侵犯市民的切身權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和運行,把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完全違背了政治本身的意義與價值,又批評「佔領」以踐踏法律為手段、綁架其他市民利益為代價來尋求所謂「政治認同」,完全是一場荒謬絕倫的鬧劇。
蕭震然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一針見血地指出,首先是整場「佔領」行動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來看:首先,「佔領」實際上是一個政治行動,違反了香港法例,如破壞公物、非法集結、阻礙交通、傷人等。律政司已就其中大部分個案提出檢控,法庭也就部分案件作出了有罪判決,「即使以『公民抗命』為理由,也掩蓋不了其發起人、參與人違法行動的本質,就是違反法律。」
他指出,政治的作用就是依據法律處理社會事務,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維護市民利益。無論是法律還是政治制度,都應以市民利益為中心,反對意見的表達亦同此理。事實上,無人反對市民擁有參政議政的權利,他也支持對特區政府的合理批評,然而行為應以法律為底線。
蕭震然批評,「佔中」行動以尋求「政治目的」為由,侵犯廣大市民的切身權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和運行,把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僅明顯公然違反香港法律,更違背了政治本身的意義與價值,「以踐踏法律為手段、綁架其他市民利益為代價來尋求所謂『政治認同』,這本身就是荒謬絕倫。」
他強調,這些人不尊重法律,又怎能期望得到尊重?知法、用法、守法、合法地表達自己的訴求,與特區政府切實溝通,才可能真正得到認可,並為市民帶來真正的福祉。他表示,香港擁有完善的司法制度、獨立的司法機構。然而,當「佔中者」因為觸犯法律被起訴,則高呼是被「政治檢控」,並有多人圍堵警署、法院,更有人恐嚇法官,甚至有大律師、法律教授、傳媒亦為「佔中者」辯護。「這樣下去,香港的法治精神將一落千丈。」
斥反對派不尊重法律精神
第二,反對派完全不尊重香港基本法和憲法的法律精神,踐踏法治。蕭震然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的,反對該決議,不僅悖離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精神,也是對中央政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挑釁。
他解釋,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與中央的關係,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香港雖有高度自治權,但同時應尊重國家的憲法和遵守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對特區的權力,包括決定特區的設立及其制度,也包括制定、修改基本法。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8.31」決定,也是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的行為;不尊重全國人大的立法,即是不尊重國家主權的行為。
展望「後佔中」時期,蕭震然表示,香港社會應重建法治精神,開展普及法律的行動;不僅要向香港市民宣傳普及法律條文,更要普及法理學和法治理念。他建議,特區政府應多與社會各界溝通交流和合作,以多種形式使普法範圍更加廣泛和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