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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畫家」的潘運瑭,常赤裸上身在彌敦道「打躉」。資料圖片
稱遭警主動用面撞其手挨批 官:案底纍纍無悔意判囚最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案底纍纍的「佔旺畫家」潘運瑭,繼日前因非禮中三女生罪被判囚後,昨日又因襲擊休班警長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指被告未有反省,也沒有悔意,因此認為判囚是最適合的判刑方法,最後判其監禁10天。裁判官指潘的證供存有內在性不可能,受傷警長則誠實可靠。而潘因另一宗刑事恐嚇案件,早前亦被判囚3個月,其後上訴遭駁回,法官昨日就該宗刑事恐嚇案頒下判詞,指潘令圖書館職員及受害人受驚,原審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故維持原判。
19刑罪記錄 20歲就「花底」
有「佔旺畫家」之稱的被告潘運瑭,27歲,自20歲起開始干犯刑事罪行,至今已有19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8項俱與暴力有關。
潘襲擊休班警案發生於本年1月3日,他在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的荷里活中心外因收檔被阻,與休班警時長爭執,涉嫌以右拳襲擊對方面部。辯方曾指休班警長稱自己面部紅腫,惟醫療報告卻沒有顯示。
裁判官指,每人體質不同,不可一概而論。遇襲警長的證供誠實可靠、堅實,而且無矛盾亦無牴觸。裁判官又批評潘的證供存有內在性不可能,對於被告聲稱警長主動把面撞向他的手,裁判官認為有關說法屬不可能,休班警長並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誣蔑他。
辯方呈上一封由甘浩望神父撰寫的求情信,甘神父指潘希望盡快開展新生活,告別一切不愉快的事件。但裁判官指被告未有反省,也沒有悔意,因此認為判囚是最適合的判刑方法。
圖書館內刑事恐嚇上訴遭駁回
潘早前又被控於7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刑事恐嚇一名男子,向對方稱「我叫人打死你」、「我搵兄弟招呼你」等,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遭法官駁回。
高院上訴庭法官昨日頒下的判詞亦指被告案底纍纍,而刑事恐嚇是嚴重罪行,故監禁是合適刑罰。法官指公共圖書館是一個讓市民寧靜享受閱讀樂趣的地方,被告因沒電腦用而大發脾氣,必定令職員及受害人驚怕。縱然受害人及證人在部分證供上有出入,但同意他們的證供可信,定罪無不穩妥之處,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潘運瑭又於本年6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非禮一名14歲中三女生,藉口教畫畫和帶她去看畫具,卻強行拖手及強吻女生嘴唇,對方受驚想擺脫,潘一直尾隨對方至附近廣場,直至她躲進女廁叫保安員解圍。潘早前承認非禮控罪,遭判囚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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