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早前一宗未辦理出生登記的未成年女童墮樓案件,引起關於沒有出生證明書的兒童的權利和福祉保障問題的討論,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表示,正審研入境處對未領取出生證明書個案的跟進機制是否適切及有效。市民可就有關課題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下月18日或之前將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已於4月22日就有關課題向入境處展開初步查訊,並於8月24日展開主動調查。該項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入境處跟進及監察未有按《生死登記條例》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的機制是否適切有效;入境處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如何協調和配合,以防範有兒童因父母沒有為他們辦理出生登記而權益受損,甚至受到傷害,及現時做法可改善及加強之處。
劉燕卿:入境處有責跟進
劉燕卿指出,沒有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從出生至成年期間的安全、福祉及權利的保障問題令人憂慮,雖然替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是父母的責任,但當父母沒有履行這項責任時,負責執行《生死登記條例》的入境處有責任採取跟進行動,若因機制上的不足,而未能避免悲劇發生實在可惜。
對於逾期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入境處指一向有既定機制跟進,包括於嬰兒出生後3個月、6個月及9個月後,寄出備忘通知書提醒其父母,但並無指示在寄出3封備忘通知書後,若仍不獲有關父母回覆,職員是否需要及如何作進一步跟進。申訴專員公署指出,雖然入境處已在墮樓事件發生後檢討及修訂相關工作指引,但如何跟進過往未完成的個案、管理層如何監管個案進度、以及配套措施是否妥善,則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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