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光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把「綠色發展」作為「十三五」」發展的五個理念之一,這表明綠色發展是國家發展戰略整體優化的重要途徑。綠色發展是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為特徵的發展進程,發展是本體,綠色為約束,加快推進經濟綠色發展。經濟發展綠色化,關鍵是從環保和經濟兩個方面制定政策,透過從嚴從緊的管治和必要的經濟利益刺激,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共贏。
經濟綠色發展的時代意義
綠色化是應對資源環境瓶頸的必然選擇。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重要標誌之一是環境承載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作為世界製造業大國,巨大的產業體量是造成生態環境問題的客觀原因。實體經濟是國家綜合實力的根基,如果以虛擬經濟作為經濟的主體,是不切實際而且是十分危險的,所以國家已經作出了做大做強實體經濟的戰略決策。就是說,我們已經沒有放棄實體產業而保護環境的選擇,而只能通過把實體產業綠色化來實現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
綠色化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新動力。近二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這些轉變都主要是從經濟效率本身的角度來體現的,現在中央提出「必須順應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期待,推動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新方式」,是針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中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和環境污染較重的突出問題,這是從一個新的角度擴大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容,也使資源環境要求更加深入地融合到經濟發展全過程之中來。
綠色化是穩增長調結構的引航燈和催化劑。綠色化是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面臨下行壓力的情況下提出的。主動在經濟下行的時候提出綠色化要求,表明要保的經濟增長不是所有的產業活動,而是那些有利於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活動,我們要實現的經濟結構,也不都是原來的產業結構和技術結構,而是有利於循環低碳發展的經濟結構。綠色化實際上是要引導和催化經濟的轉型升級,促使經濟增長進入具有綠色競爭力的通道。
要把建設生態文明這項戰略決策和頂層設計變成現實成果還需要具體的實施計劃,綠色化就是把這項頂層設計轉化為實際行動的行動計劃和傳動機制。綠色化中的「化」字具有特殊意義,值得深入理解。萬事開頭難,推動經濟發展綠色化,開始時會因為認識不足、利益掣肘等原因而比較困難,此時一定要下定決心,等到綠色發展逐步成為社會共識,各種有利於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也建立起來了,那時綠色發展本身就會具有繼續向前的慣性,就比較容易繼續推動了。
推進經濟綠色發展的戰略選擇
加快推進經濟綠色發展,經濟發展綠色化,就是從環保和經濟兩個方面制定政策。環保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使經濟更綠化,其主要方式是實行從嚴從緊的管制,起到「推」的作用;經濟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使環保更賺錢,其主要方式是實行必要的經濟利益刺激,起到「拉」的作用,二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實現環境與經濟共贏。
實施推進經濟綠色發展的環保政策。第一,提高環境准入門檻。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等主體功能區,制定不同的區域發展政策。根據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以此為基礎制定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在一些特殊的地區,要實行環境優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的要求,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濟政策、建設項目等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容量不足和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計劃的地區,嚴格限制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新建和擴建。第二,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和執法。依法關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對排放污染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圍繞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城市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生態保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和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等重點任務,嚴格執法,重點抓一些大案。第三,強化環境與經濟綜合決策機制。把環境保護前置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階段,在經濟決策過程中強化環境保護的把關和引導作用。讓環境保護擔當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主要標準和重要手段。第四,把環保要求納入生產和消費全過程,推行清潔生產,鼓勵節能降耗,防範和應對污染事故,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
制定促進經濟綠色發展的經濟政策。首先是建立健全環境產權制度。除了建立環境資產的產權法律制度,還需要建立國家代表全民行使該種環境承載力所有權的經濟體制。三是建立環境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讓市場機制發揮配置經濟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使有限的環境承載力資源經過市場選擇而流轉到獲得更高效益的生產領域。以上思路可以先在局部的區域或流域進行試點。第二,實施促進提高資源產出率的鼓勵措施。用法規形式確立對循環利用資源的經濟活動給予減稅、補貼等優惠措施。制定法規政策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包括建立清潔產業技術研發支持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新型節能環保技術推廣平台等,支持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等重要制度。第三,出台綠色信貸、污染責任保險、綠色投資等環境經濟政策,把產品消費後的處置責任前移到生產者,從而激勵生產者按照環境友好的理念進行產品設計,優化生產過程。完善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省(市)、生態示範區、環境友好型企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使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融合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的地區獲得榮譽和實惠。第四,實行有利於綠色發展的幹部選用制度。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為依據,改革幹部考核評價和任用制度,以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等為基線,建立生態環保問責制,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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