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及查核
1.把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早於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
2.改以平郵方式發出所有查訊信件及通知書
3.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地址資料
刑罰
4.提高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兩年
檢討反對機制
5.提出反對者有舉證責任
6.提出反對者必須出席聆訊
7.選舉事務處在網頁上載反對個案的資訊
8.將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改由選舉事務處尋求審裁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
處理反對個案的時限
9.研究應否延長審裁官進行聆訊的時限
住址證明
10.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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