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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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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選民倡交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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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昨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就選民登記事宜展開一個多月諮詢。圖為沙田區選投票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因應公眾最近對選民登記事宜的關注,特區政府昨日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就選民登記事宜展開一個多月諮詢,收集公眾意見。文件提出五方面共十項優化建議,包括今後新選民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刑罰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兩年等。特區政府在諮詢期完結後會仔細考慮收集的意見,以制定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

特區政府昨日公佈,因應公眾最近對選民登記事宜的關注,特區政府展開了對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和相關安排的檢討,並於本年9月底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上,就檢討的方向初步徵詢立法會議員的意見。特區政府擬訂了一系列建議措施,邀請公眾發表意見。

有關建議的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涉及五個方面。有關選民登記及查核安排方面,建議措施有:一、把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早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發表,與新登記的法定限期看齊;二、改以平郵方式發出所有查訊信件及通知書;三、進一步完善查核安排,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地址資料。

在選民登記罪行的刑罰方面,文件建議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兩年,以加強阻嚇作用。

提反對者須出庭舉證

有關檢討反對機制方面,建議措施有:一、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的人士的舉證責任,而除非其提出的證據獲審裁官信納,否則載於臨時選民登記冊上遭反對選民的登記須判定為有效;二、在法例訂明要求提出反對的人士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三、選舉事務處在網頁上載反對個案的資訊,包括聆訊日期及時間、反對者及被反對選民的姓名;四、把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改為毋須由審裁官作出聆訊,而是由選舉事務處尋求審裁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

有關處理反對個案的時限方面,文件建議研究應否延長審裁官進行聆訊的時限,包括預留更多時間讓選舉事務處及審裁官處理反對個案、進行聆訊和覆檢。

包括新登記更改資料

有關住址證明方面,文件又建議在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以協助核實選民的身份。另外,特區政府亦會考慮在選民登記表格的設計上,要求選民填寫一些有用資料(例如在申請更改住址時填寫之前的登記住址)以協助核實之用。

市民可於明年1月8日或之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就上述建議遞交意見,特區政府會仔細考慮收集的意見,以制定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文件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www.cmab.gov.hk)。

葉國謙憂損登記意慾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反對有關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並表明有關建議會大幅降低選民登記意慾,且過去已在立法會「討論過N咁多次,大家都唔同意」,「有乜可能蠵鴷褶|自動拎埋住址證明、寄埋去做登記?」不過,他贊成提出反對選民登記的人須出庭應訊,及有舉證責任。

今年區選前曾提出多宗反對選民登記,被批評擾民的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稱,他原則上不反對提高作出反對的門檻,但要求反對者有責任舉證是「矯枉過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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