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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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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商討協作毋須改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關注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表示,「一地兩檢」涉及兩個司法管轄區在一個專區內如何執行法律的問題,只要內地與香港相關部門根據法律商討協作,釐定可接受的協議便可解決,毋須修改香港基本法,逢「一地兩檢」就必違基本法的態度無助討論。

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一地兩檢」主要是一個政治問題,「香港某部分人一想起香港有個專區,有內地人可以在此執法,就不能接受。」至於當中涉及法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現在有人純粹從感覺就認為「一地兩檢」必然違反香港基本法,這種討論方向是不對的。

指外國類似情況可作例子

她解釋,「一國兩制」存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外國在類似情況下實施「一地兩檢」措施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制雖然不同,但加命大都能讓美國人在一個專區內,讓美國人執行美國的法律。其中,加拿大已簽好協議並定立法案,說明美國在某個專區可執行美國的法律,如遇一些嚴重罪案,可移送至加拿大處理。

梁美芬續說,兩國有互助合作,只要做好溝通便能成事。現在香港的「一地兩檢」問題,內地與香港有關部門也可從法律去商討一個協議,「這個要下工夫,例如根據香港最擔心『一國兩制』什麼方面的問題去展開討論,尋求共識。」

她認為,最好方式是雙方商討「一地兩檢」的相關協議,目前看不到有必要修改基本法,最重要是在專區有限度執行內地法律還是全部執行才是核心問題,國際運作例子可以參考,大家應朝這方向解決有關問題,兩地政府需商討互相協作到哪個程度就可同意。

外界有意見指可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形式,根據基本法附件三將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以配合「一地兩檢」。不過,梁美芬不認為應以附件三方式處埋「一地兩檢」事宜,因為這些條文將來會涉及全面在港適用,但「一地兩檢」只涉及一個專區,亦只限於移居、過境、檢疫、貨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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