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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電費由「基本電價」及「燃料價格條款收費」兩部分組成,後者反映電力公司為客戶購買燃料用以發電的費用,屬由客戶支付的賬項,亦是市民過往多交的燃料費;兩電在燃料成本貴時取用,並以實報實銷形式收費。港府考慮到電力供應行業確實需要較長的投資回本期,故兩電可就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賺取雙方議定的同一水平的准許回報率。
今次是中電7年以來首次不加價;港燈則在2013年時承諾凍結電費5年。據現行港府與兩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兩電每年可獲的「准許利潤」為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9.99%,比從前的13.5%至15%為低。兩電在該准許回報率範圍內可調節電價,若「利潤淨額」低於准許回報,便可考慮調高電價,反之亦然。
「電費穩定基金」利息須回饋
協議訂明,電力公司賬目須具一項「電費穩定基金」以用作儲存電力公司高於准許回報的收入淨額,在有需要時利用這些儲備,紓緩電費上調的幅度,盡量減少對用戶的影響。電費穩定基金的上限為本地售電總收入的8%,超出上限的餘款會在緊接的年度中,以一次過回扣或減電費方式發還給用戶,而從「電費穩定基金」所衍生的利息,電力公司亦會發還給用戶。
中電的電費穩定基金今年結餘有6億元,預計明年底仍有5億元;燃料賬現時更高達21.5億元,即使明年減燃料費,仍有逾20億元。至於港燈,目前電費穩定基金有2億元,明年底會倍增至4億元;燃料賬現有22.3億元,明年底仍有21.8億元。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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