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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業強表示,鄉局已成立專案小組跟進,會為涉事村民提供支援。 陳庭佳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多名沙田原居民早前被判「套丁」(收取費用將興建丁屋權利轉讓予發展商)時串謀詐騙罪成入獄,是首宗被定罪的「套丁」案件。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日表示,會為涉事原居民籌款提供支援,但承認當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信件暫時是唯一上訴理據,而鄉議局和當局對內容可能有不同解讀。有鄉議局執行委員透露,鄉議局已決定聘請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原居民上訴,但估計成功機會低於一半。
劉業強:籌款保障原居民
鄉議局昨日舉行執行委員會會議,首個小時閉門商討「套丁案」對策。劉業強在公開環節中表示,鄉議局高度關注法院判決,並已成立專案小組跟進,會為涉事村民提供支援。
劉業強在會後被問到鄉議局會否協助村民上訴時,表示仍在跟進中,而鄉議局不會出錢,但會找熱心人士募捐,相信能籌得足夠的金額。他強調,會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
有鄉事中人早前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2007年擔任發展局局長時,曾經致函鄉議局,表明將丁權賣給發展商只違反土地契約,不牽涉刑事定罪。劉業強說,鄉議局和當局對信件內容可能有不同解讀,因而產生誤會,又指暫時除了該信件外,未有其他的上訴理據。他希望與局方重開會談,討論如何完善丁屋政策。
指辯方舉證違普通法
鄉議局執委、律師簡松年透露,鄉議局已決定聘請駱應淦為原居民上訴,但估計成功機會低於一半,因原訟時協助原居民的大律師「在程序上有些做得不好」。他解釋,大律師曾代表村民承認曾經向地政總署作出不實聲明,「即是不用審吧,還可以打什麼?」
他又指,大律師當時周旋於「不誠實」的字眼,希望證明原居民在申請興建丁屋時是誠實的,但做法十分危險,「當不能夠證明自己是誠實時,就會輸了」,且舉證責任由屬於控方變成屬於辯方,違反普通法的精神。
對於案件是否涉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條,他指第四十條保障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如申請興建丁屋的權利,但不涉及申請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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