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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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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訴訟用款項須存「客人戶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鄭治祖)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公佈調查報告,首度揭露屬工黨成員的律師王學今,以個人名義收取社民連主席梁國雄一筆50萬元的「黎獻金」,預留作社民連今後的訴訟費用,更故意將款項拆細存進不同戶口,以逃避銀行有關洗黑錢的查詢。多名法律界人士質疑,律師行並非財務公司,不可能在客人沒有法律事務情況下「接受存款」,倘款項是作訴訟用途,律師必須把錢存到律師行「客人戶口」,否則或違反了律師專業守則。

不能接沒法律事務客存款

律師伍景華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律師行不是財務公司,不可能在客人沒有法律事務情況下「接受存款」,「根據律師行一般收款程序,若客人有法律事務,聘請事務律師處理。律師在初步評估該法律事務的複雜性, 與客人說明收費計算方法後,客人須在每個階段預先交付費用,有關費用將存放在律師行『客人戶口』,直至律師行完成該階段工作後,才由『客人戶口』轉賬至『辦公室戶口』。為免除爭議,律師會與客人簽訂『聘請律師費用協議書』,說明法律事務收費計算方法。」

應交由警方廉署展開調查

伍景華質疑,「長毛」將50萬元交付王學今,預留作社民連今後的訴訟費用,是「不可能」的,「律師行不可能在沒有事務處理的情況下接受存款。那位律師更不可能把客人的錢繞道兩圈,而不存放在律師行『客人戶口』,再轉至律師行『辦公室戶口』。這筆錢不是賊贓,又不是從犯罪得來的,即使未必涉嫌『洗黑錢』,亦應交由警方展開調查。議員屬公職人員,若行為不檢可向廉政公署舉報調查。」

那王學今有否觸犯法例?伍景華強調,若王學今以私人名義為「朋友」持有金錢,而不涉及客人法律事務,表面沒有觸犯法例,但以律師、會計師、保險從業員、銀行職員身份接受大額存款,則必須清楚金錢來源,以防止有人「洗黑錢」,及要將款項存放至律師行「客人戶口」,否則或已違反專業守則,若律師會接獲投訴則會展開調查。

黃國恩:王做法肯定有問題

律師黃國恩接受本報查詢時則指,王學今肯定違反律師專業操守,「王學今做法肯定有問題。按照律師專業操守規定,若律師接獲客人打官司金錢,要馬上存入律師行公司客戶戶口,但王學今竟把錢存到私人戶口,已違反律師專業操守,有可能被律師會停牌。如果律師樓不是獨資經營,更有可能觸犯盜竊罪。」

黃國恩並指,若律師會接獲投訴會展開調查,有關投訴包括:客戶或公眾投訴;其他機構如法院及執法機關等投訴;律師會因應事件嚴重性可自行介入調查,「在『長毛』與王學今事件中,『長毛』有關的50萬元非正常金錢,『長毛』竟將50萬元轉至王學今私人戶口,而非到律師行辦理,兩人有什麼關係,這有待查明。當然,『長毛』可以將款項交予王學今,但王學今有責任盡快把金錢存到律師行。」

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報告裁定投訴不成立,黃國恩質疑,有關調查委員會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其中一半成員更是反對派,結果將會是徒然,建議將事件交由執法部門調查,「執法部門有權力調查事件,把事件查個水落石出,如果他們沒有觸犯法例,亦可交由法院還他們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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