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健文) 對於多家由不同院商經營的戲院,不約而同於今天起加價5元,消費者委員會形容情況「奇怪」。學者亦認為此情況難免惹人懷疑,但均表示需經競爭事務委員會進行詳細調查,才能確定會否違反《競爭條例》規定。
嶺南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何濼生昨日表示,競爭法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求商戶必須各自決定價格,不可合謀定價,如有多家不同公司在同一時間加價,且所加銀碼或加幅又完全相同,難免惹人懷疑,是否事前曾作商討。不過,競委會需展開調查才能確定,如商戶有合理辯解,未必有違規定。
消委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熊天佑亦指出,不同公司加價日期一樣,所加銀碼又同樣是5元,情況「奇怪」,但因個案未經競委會調查,暫難確定是否違例。
競委會發言人指出,《競爭條例》下的行為守則,規管的是市場參與者的行為。至於個別個案是否確實為反競爭行為,則要視乎相關證據而定,競委會必須進行適當調查,方能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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