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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地產公司東主去年未得南加州大學李姓校友同意,便將其手機號碼等資料交予相熟的友邦保險女經紀,促成她致電事主促銷保險,事主最終不勝其煩,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2被告早前被票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地產公司東主昨被裁定罪成,罰款5,000元,為首宗同類被入罪案件。裁判官昨判刑時提醒,參與直銷人士及同意提供資料用以直銷用途的公眾都應小心。
兩男女被告依次為小型地產公司股東梁峻傑及友邦保險任職經紀的譚雪簡,兩人分別被控「未有在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罪,及「未有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罪。
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指,梁向譚提供事主的個人資料,就是為了讓譚可邀約事主或提供理財服務的廣告宣傳。雖然梁曾與事主以WhatsApp對話,惟李官認為對話內容旨在通知對方,並無獲得對方授權,故裁定梁罪成。
李官又指譚致電事主明顯為了促銷,惟她只兩次致電事主,當事主明言不感興趣時,已快速收線,不排除她促銷前,正嘗試取得事主同意,故判譚脫罪,兼得訟費。
不涉謀利 輕罰5000元
李官判刑時指個人資料使用的程度廣泛,如資料被濫用,對事主的影響可大可小。若資料被放上網,更可能無法刪除。相關法例雖於2013年才實施,惟參與直銷人士及同意提供資料用以直銷用途的公眾都應小心。考慮本案不涉及謀利,被告對法例認知不足,故輕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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