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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黃守應稱,地下錢莊成為外逃貪官轉移資金的主要渠道。敖敏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中紀委「紅通」2號人物、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的落網牽出特大地下錢莊案。佛山警方破獲的何某璋、何某霜兄妹經營地下錢莊案,兄妹二人為外逃人員李華波提供非法轉移資金通道。當日,警方介紹了三人暗通轉移資金的細節。
澳門「豪賭」後捲款外逃
2011年初,李華波夥同他人貪污國家涉農專項資金9,400萬元後外逃。2015年4月,中紀委公佈的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李華波在序列中居第二。案發後,根據紀檢部門提供的線索,警方發現何某璋協助李華波轉移資金蹤跡。
經查,2009年中,何某璋在澳門賭場認識了前來賭博的李華波,由於後者經常到澳門賭博,需要從內地把人民幣轉至澳門換成港幣。李華波向何某璋提出兌換港幣的要求,經協商達成意向:根據李華波的需要,由李華波在大陸將人民幣轉賬到何某璋提供的內地銀行賬戶,再由何某璋指使其妹何某霜將錢轉至珠海一地下錢莊指定的賬戶,珠海地下錢莊收款後,在澳門支付港幣給何某璋,最後由何某璋將港幣轉至李華波在澳門賭場的賬戶用於賭博。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李華波分22筆將1,281萬元人民幣貪污款轉至何某璋指定的9個銀行賬戶,何某璋在澳門支付相應的港幣給李華波,供其在澳門賭博使用。按雙方約定,何某璋直接在應支付金額中扣下兌換額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為手續費,非法獲利共計3萬多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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