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財政部昨日在北京公佈《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切實加強地方債限額管理,抓緊建立地方債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
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財政收入增速放緩之際,地方債成為中國經濟一大潛在風險點。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015年曾表示,個別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壓力較大。定調2016年宏觀經濟政策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根據意見,年度地方債限額等於上年限額加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或減去當年調減債務限額)。如果經濟下行壓力大,需要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可適當擴大當年新增債務限額;反之,則適當削減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或在上年債務限額基礎上合理調減限額。
對如何加強地方債風險防控,意見要求全面評估和預警地方債風險。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掌握資產負債、還本付息、財政運行等情況,全面評估風險狀況,跟蹤風險變化,切實防範風險。
建立機制 化解債務風險
官方還要求抓緊建立債務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根據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債風險防控負總責。列入風險預警範圍的地方各級政府要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和應急處置預案,在嚴格控制債務增量的同時,通過控制項目規模、減少支出、處置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消化存量債務,逐步降低債務風險。
意見並明確,要將政府債務管理作為「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切實抓好本級政府債務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
對存量債務如何處置,意見提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部分,將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在三年左右過渡期內置換。對違法違規擔保的或有債務,由政府、債務人與債權人共同協商,重新修訂合同,明確責任,依法解除擔保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