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銀行卡被盜刷的事屢有發生,港人胡先生在深圳開的珠寶店,因接受一張「克隆」銀行借記卡的消費,曾被銀行告上法庭。該案經過3年終於塵埃落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二審判決,由持卡人鄧某承擔損失30%,發卡銀行、珠寶店以5:5共同承擔剩餘損失共計150.241萬元(人民幣,下同)。判決依據為,珠寶店對「銀行卡及簽名比對不夠詳細」和「未能進一步核實犯罪分子身份信息」。
據悉,2012年,一男子來到胡先生在深圳的珠寶店,用「克隆」的銀行借記卡,購買了價值215萬元的黃金飾品,之後錢也到了胡先生賬戶上。被冒用的銀行卡卡主鄧某發現身上的銀行卡遭盜刷214.63萬元後,隨即向發卡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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