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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爭奪案於2012年一度達成和解,惟上訴庭去年2月裁定長房三子霍震宇上訴得直,准許震宇及長房兩名女兒麗萍和麗娜就爭產訴訟重新入稟。繼震宇於本月中率先入稟重啟爭產官司後,麗萍和麗娜日前亦趕及限期前(本月31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家族公司仍然擁有及可行使回購逾95億南沙權益之權利。
霍震宇在入稟狀中指稱,二兄震寰隱瞞家族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以象徵式1元,從霍英東基金回購逾95億的南沙項目權益,令他及兩姊麗萍、麗娜被誤導達成和解,答應以25億港元向震寰一方賣出他們手上逾37%的家族公司股份,惟震寰其後卻反口表示該回購權已過期。
霍麗萍及霍麗娜則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聲明有榮仍然有權行使南沙權益的回購權,及要求法庭頒令震寰及震霆根據於2012年8月、由各房簽訂的和解協議,履行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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