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聖公會於93年與長實合作,將名下大埔聖基道兒童院原址地皮發展成豪宅鹿茵山莊,事後從中獲利11億元,被稅局徵收1.8億元利得稅。
上訴庭早前判聖公會得直,上訴庭下令將案件發還稅務上訴委員會再考慮。稅局不服判決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詞駁回稅局上訴,換言之聖公會不用籌措這筆1.8億元稅項。
獲利11億 稅局追1.8億利得稅
上訴人為稅務局局長,兩名答辯人為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及香港聖公會基金。
終院判詞指,聖公會於1989年至1990年間申請重新規劃地皮,目的可能是將地皮增值套現,並非改變意向,想將資本財產轉變為房地產項目,稅務上訴委員會未有足夠證據裁定聖公會改變意向。
案件爭議點是聖公會獲得該筆利潤時,是否在經營任何行業或業務,抑或該利潤是因為出售資本資產而產生。對於上訴庭早前推翻委員會對聖公會改變意向的事實裁斷,及把有關事宜發還委員會以確定意向改變於何時發生這兩點,終院認為裁決正確,決定維持上訴庭的決定。
案件源於聖公會於1989年向政府提交圖則,計劃把孤兒院遷移和重新發展該塊土地,翌年取得規劃批准重新發展成住宅單位,向政府申請交換土地獲批,1993年聖公會採納長實投標書,最後根據合營企業協議將所獲分配的住宅單位和車位出售,獲利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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