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教資會正在處理檢討大學管治的「Newby報告」,有媒體昨日「洩密」、公開當中的一些建議。報告指出,本地院校對危機,尤其是校譽相關的風險處理落後,建議大學校董會或校委會(council)設立「風險管控表」及更多委員會,確保院校管理失誤時可及時處理。報告又強調公帑資助院校須於「院校自主」及「公眾問責」間取得平衡。至於個別人認為「極有問題」的「特首校監制」,報告則無建議需要作出改變。
教資會於2002年時曾經全面檢視八大院校的管治及管理架構,並委託外國學者進行研究,發表了「宋達能報告」。事隔逾十年,教資會再作檢視,並由英國利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去進行研究,預計「Newby報告」將於一兩個月內出爐。
雖然有關報告仍在等候官方回覆,有線電視新聞台昨日就公開了當中的一些建議。除上述內容,報告還建議院校應為校董會或校委會成員訂立「技能範本」,就有關成員應具備甚麼技能作出要求,而政府及院校亦可為他們提供持續培訓。
倡設「書面問責框架」每年交報告
報告又建議,為確保管治架構中的成員在平衡院校自主及公眾問責有盡其責任,教資會應參考國際經驗,研究設立「書面問責框架(written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要求有關成員和大學校長每年交報告。
此外,報告又提到校董會或校委會作為訂立院校發展策略的重要角色,須決定大學發展的優次及評估大學的表現,建議大學應定出適時及相關的重點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以評估實踐有關策略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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