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一名交通警員在旺角暴亂為保護同僚而向天鳴槍,警方昨晚表示,經調查後確認,有關人員當時根據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在別無其他選擇之下使用槍械,合理及恰當,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警方強調,警隊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使用武力是為了達到合法目的。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在使用武力時,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當使用武力目的達到,警方就會停止使用該武力。
保護同僚 專業合理
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曾多次翻看有關的鳴槍片段,發現該名警員當時只能選擇向天或向人群開槍示警,最終決定向天開槍實屬別無選擇,只為保護同僚,「當警員開第一槍後,仍有示威者繼續推進及扔雜物,警員在此情況下再向天開第二槍,其後亦即時有警員向上級匯報,是專業、合理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