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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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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被控暴動 或加控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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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由多名「蒙面」人士護送離開法院。 鄧偉明 攝

涉案單位檢「指南」 教製煙霧彈胡椒噴霧催淚氣體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鄧偉明)涉嫌在旺角暴動中煽動及指揮暴徒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昨晨終被落案起訴暴動罪,下午旋即鎖上手扣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在涉案單位中找到製作煙霧彈、胡椒噴霧、催淚氣體的「製作指南」,相信黃用來教人自製武器及協助他人逃避警方追捕,不排除將來加控其他嚴重罪名。由於指控嚴重,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但裁判官接納辯方要求容許黃暫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須遵守禁足旺角令及宵禁令,下月22日再提堂。

報稱無業的黃台仰(22歲)被鎖上手銬,木無表情,昨日下午由警車解往法院提堂,面對一項暴動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2月8日(年初一)晚至翌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主控官、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又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指被告有棄保潛逃風險

黎指出,黃面對的控罪嚴重,一旦罪成最高監禁10年,黃有棄保潛逃風險,又透露警方一直嘗試聯絡被告,但直至最近才找到他,質疑對方存心匿藏避開警方。裁判官李慶年聽罷,問警方有否搜查令,黎強調警方已取得搜查令,但因黃及屋內人假裝不在,才須破門入屋。

黎又透露,警方在涉案單位中找到製作煙霧彈、胡椒噴霧、催淚氣體的「製作指南」,相信黃用來教人自製武器及協助他人逃避警方追捕,不排除將來加控其他嚴重罪名。

辯方資深大律師祁志稱,黃台仰並非被通緝者。雖然警方曾五度到其將軍澳住所,但並沒有聯絡他及其同住的母親,故控方的指控誤導。他又稱,黃作為「公眾人物」及其組織的領袖,「一直維護香港價值」,稍後亦會在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為朋友梁天琦助選。

辯方:「壯陽藥」是「普遍流行」藥物

祁志續稱,由於社會上有人不認同黃及其組織的理念,更作出人身攻擊,他因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才暫住朋友的單位。透露黃的友人,與黃一同在天水圍天晴h被捕的28歲男子為組織的財務,因此搜到現金不足為奇。至於「壯陽藥」則是本港「普遍流行」的藥物,又稱搜到的物品並非黃擁有,又稱黃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低,提出以10萬元現金擔保,黃母及友人亦願意以10萬元作人事擔保。

黃禁離港 不可踏足旺角

控方進一步陳詞,強調黃台仰當時煽動及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李官在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黃以10萬元現金,及其母的10萬元人事作擔保,其間黃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黃另須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範圍,及須遵守宵禁令,凌晨至早上6時不得外出。

與黃一同被捕的男子已獲准保釋,但他拒保候查,警方稱會保留檢控權利,相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

昨日下午大批記者湧到法院追訪,押解黃台仰的警車駛抵時,各記者蜂擁而上爭相拍攝,情況混亂,有記者跌倒並報稱受傷。至下午5時半,黃辦完保釋手續離開法院時,再被記者包圍追訪,黃由眾多戴上「V煞」面具或口罩的支持者護送,與「本民前」同黨梁天琦同乘的士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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