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球氣候變化情況加劇,其所導致的極端天氣,引發的自然災害,不僅造成經濟損失,亦為保險業造成巨大的風險,成為影響國家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重大潛在危機。有鑑於此,在2015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中,195個締取方最後通過歷史上首個關於氣候變化的全球性協定《巴黎協定》。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領導者,早於「十一五」規劃已經訂定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和目標,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巴黎大會開幕式上更明確表示會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十三五」規劃重點內容,可見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承擔與決心。
事實上,近年我國經常出現大範圍的霧霾天氣,早已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加大。加上部分地區仍以粗放型發展為主,生態環境明顯惡化,霧霾天氣明顯增多,範圍越來越大,空氣質量下降的趨勢日益明顯。
因應《巴黎協定》通過後的國際新形勢,以及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必須制定更積極策略與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需要更有效治理霧霾問題。我們提出以下七點建議。
設機制監督治污政策落實
第一,大氣污染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齊心協力,綜合推進才能取得效果。中央政府應把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準確地傳遞到基層政府和各個職能部門,明確各級單位的具體責任和工作標準,並為各單位制定分工方案與具體的工作任務,並加強生態環境品質考核機制,引導基層政府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有關部門也應制定污染治理的執行時間表和路線圖,設立機制定期監督政策的落實,並要求落實率低的部門和地方說明情況,採取改進措施。
第二,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電力能源,除了減少對燃煤電力的需求外,亦可利用各省市的獨特地利優勢,發展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例如:水力、風力及太陽能發電。此外,除了降低污染性高的發電原料及增加清潔能源使用的比例外,國家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訂立整體發電結構或組合目標,作為中長遠能源指標。
第三,針對部分能源耗量高而又高污染的產業項目,例如:水泥、鋼鐵等,訂立「綠色建築」及「綠色生產」的規管,嚴格執行減排節能的目標,並推出相關資金協助項目,改善生產過程中的機械,減低對環境造成的傷害;同時亦要獎勵達標的企業,以鼓勵企業減排節能的持續性。
人口集中城市設「低排區域」
第四,空氣污染是國家當前急需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除了嚴格控制高污染的產業排放外,交通亦會產生空氣污染物。為此,國家可在人口密度較高及集中的城市設置「低排放區域」,不僅限制私家車的流量及排放,更可完善「低排放區域」內的公共交通,發展以電力交通,例如:鐵路運輸、電動車輛等,並發展相關的配套,例如:充電設施及充電泊車位置;另外,沿岸及內河口岸建設岸電設施,讓高排放的大型船泊在泊岸時使用較清潔的能源。
第五,近年政府積極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並加強對企業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的政策激勵,但對用民用燃煤的改革不多。政府應加強民用燃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燃煤,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燃煤和生物質成型燃料,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對於新規劃的樓房或社區,政府應要求其編制集中供熱專項規劃,強制要求集中供熱熱源和供熱管網工程建設。
勉私人資金加入防治行業
第六,政府應要求地方設立大氣污染防治的專項資金,並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資金保障和使用機制,引導和激勵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鼓勵各單位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優先採購節能環保產品。同時,政府應加大各類機構對綠色信貸的發放力度,加強節能環保企業和專案的支援力度,讓企業充分意識到加強環保是一種有利可圖的事業,撬動私人資金進入大氣污染與防治行業。
最後,我們建議提高城市綠化的比例,訂立「外來入侵物種資料庫」,保護本地原有物種,平衡生態環境。 (標題與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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