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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
1. 加速推進中老、中泰鐵路,中緬陸水聯運等大項目。
2. 探討建立瀾湄邊境地區經濟區和產業園區、投資區和交通網,不斷完善瀾湄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產能合作
1. 依據相關國家法律框架和發展實際,優先推進電力、電網、汽車、冶金、建材、配套工業、輕工紡織、醫療設備、信息通訊、軌道交通、水路交通、航空運輸、裝備製造、可再生能源、農業以及農產品和水產加工等領域的產能合作。
2. 中方將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等平台,積極支持瀾湄地區基礎設施等領域合作開發。
3. 進一步擴大與湄公河國家貿易和投資本幣結算,完善跨境人民幣清算安排,提高瀾湄次區域貿易規模和水平。
可持續發展
1. 中方將繼續推動落實「東亞減貧合作倡議」,優先使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幫助5國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所設定的各項目標。
2. 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6國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項目。
3. 願與湄公河國家共同設立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和環境合作中心 。
4. 加強跨境傳染病聯防聯控,為5國培養更多公共衛生領域專業人才。
人文交流橋樑
1. 中方未來3年將提供每年1.8萬人政府獎學金和5,000名來華培訓名額,並探討設立職業教育培訓中心。
執法安全
1. 建議設立瀾湄流域綜合執法安全合作中心,開展聯合執法、人員培訓等活動。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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