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年向領展(前稱領匯)購入香港仔華貴h商場連停車場的逸俊發展有限公司,不滿早前召開業主大會終止房委會的大廈管理合約後,對方仍拒絕交出管理權。「逸俊」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以簡易程序,頒令禁止房委會繼續管理商場及停車場大樓。房委會反對申請,質疑該次業主大會的合法性。法官聽畢雙方理據,押後頒下裁決。
房委會代表律師指出,逸俊向領展購入屋h商場及停車場時,已清楚得悉大廈公契條款,根據條款,領展須分拆出售商場和停車場,並引入房委會和逸俊以外的第三方成為業主,才可引用其他公契條款去召開業主大會。惟逸俊當時是以整棟方式購入涉案物業,故並不合資格召開業主大會,而當天會議只有逸俊一方出席,沒有房委會代表出席,故不足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惟逸俊反駁指,他們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大會,逸俊其後已知會房委會撤銷其管理權的決定,及發出中止通知,只是房委會單方面認為該通知並非由業主委員會發出,才認為議決無效。又質疑房委會執意不出席大會,業主委員會便不能成立,豈非代表房委會永遠是大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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