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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佩韻)網絡購買機票及預訂酒店既方便又快捷,市民均會在出發前在網上購買旅遊保險。保險專家羅少雄(見圖)卻表示,市民未必能完全理解保單上的條文,或購買了不適合的旅遊保險,最終得不償失。他以潛水旅遊為例指出,旅遊保險稱會承保「水上活動」,但部分公司不包括潛水、激流等水上活動,直言「水上活動」不一定是全包的,宜向保險經紀查詢及購買。
據消費委員會最新的數字顯示,去年共有30宗涉及保費與索償的爭拗,如不滿保險公司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包括「證明文件不足」、「不在保單理賠範圍內」或「賠償不足」等。消委會單在今年首兩個月已接獲5宗同類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67%。對銷售手法的投訴則有所減少,由去年同期的6宗減至4宗,涉及「購買機票被自動加購保險」、「職員未有完全披露保單條款」等。
條款非劃一 細節藏魔鬼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保單是合約的一種,條款並非劃一,若隨意在網上購買特價保險,出事時或不受保,最終得不償失。
他指出,業內有專業術語,不是市民認為承保便可,「一個英文字都有好多意思,市民又如何確信其解釋是等於業界的解釋?」他建議市民要向保險經紀查問及溝通,以免發生爭執。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例子顯示,雙方對保險合約中,「手提着的行李」的詮釋不一。保單的條款訂明:「手提着的行李及行李內的物品如有損失或損壞,保險公司就每宗事故最多會賠償5,000港元。」保險公司表示,「手提」一詞並不一定受狹義的解釋局限,即由被保人手提着,並解釋有關保險條款指的情況是:某人遺失物件之前,該物件是由他隨身攜帶/提着的。
投訴委員會仔細審閱雙方爭拗的保險條款後,認為「手提着的行李」並不等同「手提行李」。根據嚴謹的法律解釋,投訴委員會認為「手提着的行李」只應局限於某人手上提着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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