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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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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阻清「佔」刑藐 申擱置下月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年非法「佔領」清場期間,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在內等17人,涉於旺角亞皆老街一帶阻撓執達吏和警方清場,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惟律政司程序出錯,未有在時限內提交文件,令起訴許可失效。答辯人昨指早前另一批20名被告包括岑敖暉、黃之鋒等,已就被拒申請撤控提出上訴,判決將影響本案,遂要求高院暫時擱置案件。法官決定下月29日再處理擱置申請。

指另一批被告已上訴

代表部分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稱,法庭月初駁回第二批包括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的藐視法庭案的撤銷控罪申請,但被告日前已提出上訴,爭拗點主要包括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故申請擱置本案,以待該宗刑事藐視法庭的上訴結果。

麥高義又質疑,律政司已超出6個月的刑事檢控限期。另一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亦質疑,律政司是否能就同一案件重新檢控,認為上訴庭稍後的裁決會影響本案,或帶來一些指引。

沒有律師代表的其中一名被告翁耀聲,昨在庭上批評律政司「皇帝唔急太監急」,質疑律政司作為政府部門,為何替一宗民事禁制令提出刑事檢控,又希望法官體諒一眾答辯人,因無了期的審訊而須面對很大精神壓力。

高院本月初頒下書面裁決,指律政司遲交文件只是一個小失誤,當原訴傳票出錯時,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准許重啟有關修改傳票申請。雖然律政司未有在14天限期內呈交排期通知書,但這個小失誤不應令律政司永遠不能重啟有關申請,也沒有理由不在現階段處理,以省卻不必要的費用及延誤,遂拒絕辯方的撤訟要求。

另外,10多名「熱血公民」成員昨晨到高院外聲援鄭錦滿等,稱警方「濫權濫捕」、「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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