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子優)嶺南大學學生會上月趁校董會開會前搗亂,包圍校董、與保安推撞、拉扯校長鄭國漢,令會議被迫取消。有份「圍堵」的學生會前會長劉振琳及前人力及資源幹事盧藝賢近日被學生紀律委員會傳召,於下月8日出席聆訊,惟兩人以「示威自由」作擋箭牌,拒絕出席聆訊。消息人士指,缺席聆訊或被視作放棄抗辯,委員會可循其他途徑收集證據,若證實有違規行為,兩人可能會被處分。
本報翻查嶺大的「學生紀律規章」(Regulations Governing Discipline Of Students),當中提到當學生違犯條例(regulations)或違背學校當局命令,因而中斷或干擾(disrupts)教學、學習、研究及行政事務,即屬違規。輕則會被訓誡,重則可遭停學甚至被踢出校。
校董會會議屬於嶺大的行政事務,根據上述規章,若負責處理學生違規行為的紀律委員會經調查後發現,在劉振琳及盧藝賢等人的圍堵行動影響下,會議被迫取消,即兩人有可能已干擾了大學的行政事務,隨時需要接受處分。
缺席聆訊 違規屬實照罰
同時,「規章」亦提到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個案的程序,包括有權傳召涉事學生或目擊證人提供證據,協助調查;委員會亦會從文件、影像等途徑收集證據。雖然「規章」未有列明學生拒絕出席聆訊的後果,但消息人士指,學生出席聆訊是提供資料以協助調查,若缺席聆訊,或失去抗辯機會,委員會可循其他途徑收集證據,調查他們是否有任何違規行為,若證明為屬實,可加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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