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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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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租社區會堂可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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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揭扣分制度虛設,倡設中央資料庫堵漏。圖為九龍城啟德社區會堂。 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揭扣分制度虛設 倡設中央資料庫堵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不少團體都有租訂民政事務總署豁下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設施,並設有違反租用設施條款的懲罰制度。但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公佈的一項主動調查結果卻發現,現行每區獨立執行的懲罰制度存有漏洞,因違規而被記滿分的租用者,可繼續跨區申請而繞過被暫時禁止申請租訂設施的懲罰,令制度形同虛設。申訴專員敦促民政總署探討為違規記分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以堵塞漏洞。

過去5年,公署共接獲24宗關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管理問題的投訴,當中7宗與租訂程序有關,更有指控有人濫用設施的豁免收費機制,亦有人避過就違反設施租用條款的懲罰制度的情況。公署指出,由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主要是為舉辦社區建設活動而設,政府必須確保可能會組織活動的團體及人士都有公平機會租用有關設施,並盡量避免設施遭濫用或浪費,遂展開主動調查。

非政府機構優先租訂宜廢除

調查除發現懲罰制度存有漏洞外,又發現民政總署轄下一個民政事務處容許某兩個非政府機構優先租訂設施。劉燕卿認為,該做法可能令公眾覺得政府優待某些機構,民政總署應考慮廢除,「若該署認為如此做法有利於地區文化或康體發展,因而值得保留,便應考慮制訂清晰且適用於所有地區的準則,把有關做法規範化,以確保公平公正。」

調查亦指出,大部分民政處都不接受以個人名義提出的租訂設施申請,民政總署的解釋是「因為有關設施旨在供地區團體為當區居民舉辦活動。」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如有地區的某些設施的使用率不高,當區民政處應接受個人租訂申請以提升其使用率。

民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會詳細研究申訴專員公署對會堂設施租用事宜的調查結果及建議,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各區區議會及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的意見。

對僭建物遲執法 屋宇署挨批

劉燕卿昨日同時公佈已完成一項有關「消防安全指示」的主動調查。根據現行法例,業主須按「消防安全指示」,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安全標準水平。但調查發現,屋宇署曾耽誤對樓宇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有個案顯示延誤時間達一年半,以致妨礙了大廈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例如無法裝置消防喉及消防栓)。

劉燕卿敦促屋宇署加強監察妨礙大廈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僭建物個案,採取適當行動,以免再出現延誤。劉燕卿亦建議消防處加強宣傳政府向年長業主所提供的財政支援,及進一步加強與區議會的溝通,借助區議員向須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廈業主,提供更適切的協助。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 同意公署在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屋宇署已檢討現行就妨礙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僭建物個案的執法行動,並會加強監察有關僭建物的法定命令的遵從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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