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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在公佈停止運作的記者會上,未有對外公佈財務報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黃之鋒自以為「身家清白」,聲稱自己被銀行拒開戶口是「政治打壓」,但其實上月宣佈「停止運作」的「學民思潮」在黃之鋒等人的管理下,爆出多項財政問題,例如「學民」去年3月的儲備約有251萬元,但1年後的銀行結餘卻縮水過百萬元,黃之鋒一直沒有正面回應。有法律界人士亦曾指出,「學民」以信託形式持有捐款,「停運」後應將捐款歸還予捐款者,不能私自挪用,否則有可能違反信託法,甚至有機會構成意圖詐騙。
捐款人促「停運」後還錢
「學民」上月稱約有145萬元銀行存款,有70萬元撥至新學生組織,75萬元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以支援「學民」成員的訟費。黃之鋒雖然聲稱新政黨將不會獲得「學民」的「任何一分一毫」,不過,對於這「輕描淡寫」的財務安排,不少網民旋即至「學民」的facebook專頁「洗版」,有曾捐款的網民不滿安排,大喊「還錢」,也有人質疑黃之鋒等人「捉字蝨」,將儲備先撥予新學生組織,最後放進新政黨口袋。
前「學民」發言人黎汶洛在去年3月曾稱,「學民」當時的儲備約有251萬元,但「學民」上月的銀行結餘卻縮水過百萬元。黃之鋒在「停運」記者會上,沒有正面回應問題,只重複「會對外公佈財務報表」的「官腔」。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曾指出,由於捐款是捐給「學民思潮」,而非捐給黃之鋒或其他個人,故「學民」以信託形式持有捐款,受信託法規管,不能亂用有關資產,並應該盡快聯絡捐款者以歸還捐款。他當時還說,如果「學民」不恰當處理捐款,如將捐款轉由別的組織使用,有可能違反信託法,又因他們違反當初籌款的目的,即捐款由「學民」所用,有機會構成意圖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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