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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G聲明指事主借貸情況與FFG完全無關。岑志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FFG昨晚發出聲明指,有關報道嚴重偏離了事實,並直接地影響了公司聲譽及構成誹謗。聲明指,公司曾於2015年4月至8月期間與事主簽訂了健身服務合約和購買運動用品的合約,事主並於4月至9月期間多次使用本公司的健身服務。在公司職員與事主簽訂合約時及向事主提供服務期間,並未發現事主有任何能力不足的情況。
FFG在聲明中強調,事主的借貸情況與FFG完全無關,FFG與消委會一起處理事主要求服務退款一事的同時,並未被要求處理任何有關事主的借貸或欠款之事宜,而在消委會的協調下所草擬完成的和解協議書當中,亦並未有提及到有關事主的任何借貸問題。
聲明指,FFG接獲消委會來信告知事主已向消委會作出投訴,並且在溝通過程中得知事主曾入讀特殊學校和經濟狀況出了問題。FFG指事主至今未提供醫學證據證明他能力不足或有智力受損的情況,但FFG基於消委會的協調及考慮到事主的特殊情況下,已透過消委會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同意退回事主尚未使用的服務的相關費用,現正等待消委會安排和通知簽署和解協議書。
警方回應指,灣仔警署去年9月16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聲稱去年在尖沙咀一間財務公司借貸時懷疑受騙,案件列作串謀欺詐,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第3隊跟進。
警方海關已接報跟進
海關回應表示,已接獲有關投訴,現正作出跟進調查,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法援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未有申請人的書面授權向第三者披露其資料,署方未能就個別案件核實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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