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事件
2015年
9/4 阿星被銅鑼灣一間健身中心職員游說簽下3.6萬元合約,並即時支付當中4,000元,餘數其後以中銀信用卡支付
13/4 阿星被游說簽下5萬元合約,以中銀信用卡支付5,000元
29/4 有健身中心職員教唆阿星以電話申請4.2萬元中銀易達錢支付合約餘額
30/4 阿星被游說簽下8,000元合約,以EPS付款
15/5 阿星被游說簽下15萬元合約,被教練安排到財務公司A借款8萬元,用作支付部分合約費
22/5 有健身中心職員教唆阿星變賣
21/6兩部單車以支付合約費用,合共3.5萬元
17/7 阿星經財務中介A到財務公司B借款55萬,其中50.3萬被財務中介取去,稱用作債務重整
7月 一名女教練自稱遭遇巨大困難,希望阿星協助,阿星答應給予女教練5萬元支援,又把1.5萬元現金交給女教練
8月 一名已離職健身中心職員Gary安排阿星經財務中介B向財務公司C借款20.6萬元,其中3.3萬元交女教練,1萬元用作中介律師費,15.7萬元被財務中介取走作債務重整
7/9 阿星收到財務公司B的律師信,要求阿星還款,同日阿星親友、以前學校社工收到粗口短訊
9月中 收到財務公司A的收數通知,阿星懷疑自己受騙
21/9 收到財務公司B入稟追債的法庭傳票
5/11 收到財務公司C入稟追債的法庭傳票
11/11 申請法援但至昨日仍未批出
016年
3/3 阿星在沒有律師代表下上庭,被判敗訴,要即時向財務公司B還款58.6萬元,及繳交9,200元堂費
31/3 收到財務公司B入稟法庭傳票,要求4月22日上庭,可能會強制拍賣阿星物業
資料來源:鄧家彪
製表:記者 岑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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