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上海市政協常委
「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組織,應該依法予以取締,其「港獨」言行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近日強調,這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不容姑息!如果養癰為患,香港將不可避免地走向動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絕對權威,在「二十三條」尚未立法的情況下,應該以憲法原則處置分裂國家的言行。
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近日公開宣揚以謀取「香港獨立」為宗旨。對此,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出,「港獨」相關言行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絕不能夠養癰為患。國務院港澳辦和特區政府也接連作出強硬回應,對「港獨」言行作出嚴正警告,指出其違法違憲,應該依法追究。特區政府律政司還表示,鼓吹「香港獨立」的行動違反基本法相關條文,在有需要時會採取合適的行動。
事實上,「香港民族黨」是一個怪胎,並沒有取得出生的許可,卻以「政黨」的名義公開活動,宣揚其違憲違法的言論,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不具備合法性。香港各界應該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對「港獨黨」絕不能姑息!
「港獨黨」是非法組織,應該依法取締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為理工大學學生陳浩天,成員報稱數十人,以「擺脫中共壓迫」和「實現香港獨立」為宗旨。據陳浩天透露,曾經到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香港民族黨」,但因「政治問題」被拒絕。也就是說,這個所謂的「政黨」其實是個非法組織。
作為一個非法組織的「香港民族黨」正在兜售的「產品」是:「香港民族」、「香港獨立」。這兩個「產品」其實都是100%的「假貨」。
什麼是「民族」?「民族」是在一定歷史階段形成的有共同地域、共同經濟、共同文字、共同語言、共同血緣和共同生活習俗的穩定共同體。眾所周知,香港原本是中國廣東的一個小漁村,雖然被英國人殖民統治了百餘年,但並不能改變其民族特性。現在95%的香港人使用的是漢文字、通用的是漢語言的分支--粵語,香港人的姓氏、血緣、生活習俗都與漢人完全一樣,不具備成為獨立民族的必要條件。
所謂「香港獨立」更是癡人說夢。基本法明確了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自1997年7月1日起,中央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是被包括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所接受、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無論從歷史、憲制、現實的角度看,香港都不存在「獨立」的絲毫可能性。
既然是非法組織,就不能公開活動。香港相關部門應該堅決禁止有關人員以「香港民族黨」的名義公開活動,包括在報刊發表文章、派發宣傳單張、出席論壇和電台節目等,如果不依法取締這個非法組織、不禁止非法活動,港人還有什麼資格宣稱「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言論自由」是偽命題,根本站不住腳
每當「港獨」言論出爐,就有人為其辯解,此番也不例外。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日前在電台節目中聲稱:香港有言論自由,除非訴諸行動,如以「武力奪取政權」,否則,政府就難以用叛國或煽動叛亂等罪名來處理「港獨」言論;同一學院的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表示,「香港民族黨」的主張仍只屬言論自由範圍。香港反對派議員的代表人物竟然還說什麼香港欲少一些「港獨」言論,只有中央多頒佈一些「兩制」措施。這些辯解實在是荒唐至極!這些法律人士和反對派議員,應該明白一個常識,所謂「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邊界的自由。
說「港獨」言論屬於「言論自由」, 根本站不住腳。理由有二:首先,「港獨」言論違反了基本法。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兩條明確了香港與中央的關係,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討論的空間。其次,「香港民族黨」以「香港獨立」為宗旨,已經不是簡單地說說而已,而是要公開地、有組織地、有預謀地付諸行動,也就是說「港獨」是其行動綱領,是用來指導行動的,而非坐而論道式的學術探討。
如果養癰為患,只會自受其亂
張曉明告誡香港各界:「香港民族黨」的言行,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絕不能夠養癰為患。可謂一語中的,直擊要害!
回顧分離主義滋生的過程,正是由於一些人在庇護、縱容「港獨」言論,才助長了分離主義的蔓延。非法「佔中」之後,港大學生會主辦的《學苑》雜誌就鼓吹「香港民族、 命運自決」,特首梁振英隨即公開給予批評,但反對派卻攻擊梁特首干涉「言論自由」。再看現在的情形:《學苑》前總編輯劉以正日前在電視節目上沾沾自喜地稱,所謂「香港民族黨」的成立,及有人採用「港獨」作為選舉政綱等,都是《學苑》發表「港獨」言論後產生的「社會迴響」。如此自曝因果關係,還不值得警醒嗎?
再看分離主義發展趨勢,如果養癰為患,只會自受其亂。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日前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聲稱,要令「港獨」成為港人的「共同目標」,同時要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最終通過「革命」,推翻中共政權達至「港獨」。可見,如果分離主義的勢頭得不到遏制,「旺角暴亂」事件還會重演,「暴力革命」將成為常態,香港不可避免地走向動亂。
憲法原則適用於香港
分離主義氾濫,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在港立法密切相關。在「港獨」勢力看來:於法無據,其奈我何?
以往「港獨」勢力還打荂u本土主義」的旗號掩人耳目,確實不好處置。但現在以「港獨」為宗旨,則是自己提供了違憲違法的證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就曾在兩會期間提醒:不要以為憲法不適用於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的。基本法第一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本應由中央立法,之所以允許香港自行立法,就是尊重香港與內地不同的法律現實,體現「兩制」的特殊性。從另一個角度看,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也有憲制責任完成相關立法。但是,回歸十八年多來,香港遲遲沒有就「二十三條」立法,出現了法律上的「空白地帶」。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香港出現「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怎麼辦?只能根據憲法原則來處理。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絕對權威,憲法原則同樣適用於香港。
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以 「香港獨立」為宗旨,正符合「分裂國家」這一條,其違憲違法的性質一目了然、不容辯駁,不容姑息。正如張曉明所強調,「在『港獨』這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而決不能夠養癰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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