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問:受託人通知我,旗下的強積金計劃會有所整合,請問整合計劃對成員有何裨益?又積金局的審批依據為何?
答:積金局一直與業界緊密合作,務求提升強積金制度的整體運作成本效益,促使收費有下調的空間。為此,積金局一向鼓勵強積金業界整合策略重複或近似的計劃和基金,從而令運作更具規模經濟效益,以更大的資產規模分攤固定成本,從而有更大調低收費的空間,惠及強積金計劃成員。
整合至11個計劃
自2003年至今,已有29個強積金計劃整合為11個計劃;同期,168個強積金成分基金終止營運,當中絕大部分與強積金計劃合併有關。
作為強積金計劃的監管者,積金局會致力確保受託人作任何與營辦強積金計劃有關的決定時,必須履行其對整體計劃成員的受信責任,保障成員的利益。受託人有責任在相關計劃變動前,向受影響的成員和僱主解釋計劃的變動,並給予足夠的時間,讓他們作出相應的選擇。
積金局在審批整合計劃的申請時,首要考慮是成員的利益必須得到保障,因此,會考慮受託人為受影響成員的資產作出的安排是否妥善,及有關舉措是否符合該計劃的成員的整體利益。
可轉移至心儀組合
成員有權決定自己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倘若成員認為僱主參加的計劃未能配合自己的投資策略和目標,可考慮行使僱員自選安排賦予的轉移權,將自己的供款部分轉移至心儀的計劃。在考慮行使轉移權時,成員須留意當中的投資風險,因為當原受託人與成員心儀的受託人進行強積金轉移期間,該筆權益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即處於投資空檔期。若期間市場波動,成員可能會蒙受「低賣高買」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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