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5日:鄭性澤與羅武雄等友人到台中某酒店唱歌。其間因陪酒女子等問題,羅武雄於包廂內開槍,繼而與員警發生槍戰,羅武雄與一員警中彈身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兇嫌。
■2006年:鄭性澤被判死刑定讞。
■2016年3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以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位置不符等新事證,為鄭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而鄭案義務律師團也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
■4月12日:台中高分院提訊鄭性澤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性澤當庭表示:「未持槍殺警,自白是因警方刑求」,並「請求檢察官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在再審前能放我」。
■5月2日:台中高分院檢察署核准再審。
■5月3日:台中高分院召開羈押庭提訊鄭性澤,裁定釋放。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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