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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香港民族黨」違法運作挑戰法律

2016-05-27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今年3月成立、以搞「港獨」為綱領的「香港民族黨」,日前舉行創黨以來首次正式活動,在全港6個地點擺設街站,並在旺角舉行街頭宣傳,有近30名自稱支持者參與,當中不乏學生。其間,一眾人士高叫:「民族自決,香港獨立」口號,召集人陳浩天及發言人周浩輝兩人更大談要「推動香港獨立」云云。「香港民族黨」要搞「港獨」固然是荒謬之極,也得不到民意的認同,但不代表就可以任由他們胡作非為而不聞不問。「香港民族黨」並未成功註冊,也不可能成功註冊,現在屬於非法運作,更不要說他們鼓吹「分裂」已經涉嫌觸犯香港法律。他們現在是在試探香港法律,挑戰法治底線,執法部門是時候行動了。

「香港民族黨」是一個以「搞港獨」為綱領的政治組織,在香港要成立一個政治組織,可以按《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成立一間有限公司,或者根據《社團條例》(第121章)向警方申請社團註冊或豁免社團註冊。現時大多數政治組織都是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社團條例》設立的目的,不單是用作管理社會上的社團組織,而且是防止社會上不良分子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騷擾及危害市民的正常生活。值得指出的是,在香港為社團註冊不難,只要是「身家清白」就可以。何謂「身家清白」?就是不能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如警方認為有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可拒絕該社團註冊。

只要清楚有關條例,就可以明白為什麼鼓吹「分裂」,甚至「革命」的「香港民族黨」不可能成功註冊,原因是這個組織擺明車馬要破壞領土完整,損害國家安全。雖然這個政黨現在不成氣候,但不代表就可以任由他們不斷散播「革命」歪論。就如現在有人要組黨主張分裂美國,在現實上也是不可能,但美國會任由他們成立、給予他們結社自由嗎?這是不可能的。因此,「香港民族黨」絕不可能註冊。既然不能註冊,即是非法組織。根據《社團條例》,社團被拒絕或取消註冊而繼續運作,即屬犯罪,可判監禁及罰款。現在「香港民族黨」在光天化日之下「宣傳招兵」、「鼓吹分裂」,這是名副其實的非法運作,挑戰香港法律,又豈能坐視不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來港視察,重申表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和底線,希望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張德江的說法明顯不是無的放矢,「香港民族黨」之流的「港獨」組織,既是政治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法律問題就需要法律解決。「香港民族黨」現在公然非法運作,氣焰囂張,其目的是有意試探政府底線,如果執法部門因為政治問題而投鼠忌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下一步他們就是大舉招收「港獨教徒」,將行動不斷升級。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非法「佔領」的慘痛教訓仍然歷歷在目,現在對於「香港民族黨」逐級上升的挑釁,更應該依法打擊,這不是打擊什麼言論結社自由,而是在捍衛法治。如果執法部門繼續不理,香港的核心價值又如何守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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